精選問題01
老師,我有一筆業務預付款對方營業執照吊銷了怎么平賬合法合規???
答復:
若是對方單位已經注銷吊銷等,屬于壞賬損失,可以核銷。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應收賬款
精選問題02
因新冠疫情期間,越來越多公司員工選擇自駕車(員工個人車輛)出差,盡量減少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公司由此給員工報銷相關交通費用,如汽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等,員工提供相應出差時間的路橋費和停車費發票,以及填寫的自駕車出差費用申請表(信息包括:出發地,目的地,公里數,12L/100公里,相應#92汽油價格計算得出的汽油費用)并附上出差前后一個月的汽油發票;請問上述資料是否能夠充分證明私車公用發生的費用可以在稅前扣除?還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謝謝!
答復:
需要有租車協議、租金票據等才可以稅前扣除車輛費用,報銷的車輛費用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要點一
私車公用是允許的,須簽訂私車公用協議,不要0元租金,也就是不要簽訂無償使用協議,會帶來車輛發生的相關費用沒法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風險。
要點二
私車公用租金的金額大小應合理,不要過高也不要過低,吻合實際就可以,當然若是支付員工個人的租金每月每次不超過500元的,可以不用去稅局代開發票,直接用個人開具的收據入賬就可以。
比如:
二、租車費用:年租金6000元整。每月支付一次,每次500元。該員工因公外出辦事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等車輛消耗費用由本企業承擔,汽油費亦可使用公司的加油卡加油。
要點三
私車公用租金的金額若是每月每次超出了500元,必須由個人去稅局代開租車費發票,按照“有形動產租賃”稅目繳納增值稅后,方能到企業報銷相關運營費用。有了租車協議、租金發票和繳稅憑證,租賃行為才能被認定具有真實性。企業支出的交通運營費用才能被認定為“與取得收入有關的支出”,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同時,企業向員工支付的租賃費用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的“財產租賃”稅目,適用20%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精選問題03
分公司和總公司能不能相互開票?答復:
當然可以。理由有四:
1、分公司和總公司之間,分公司和分公司之間,各自都是獨立的經營主體,可能從事不同的業務,也自然可能產生業務往來,這樣的業務往來就是相互開票的基石;
2、開票是一個增值稅結果,而分公司是獨立的增值稅納稅主體,分公司為總公司或者其他分公司提供了服務,銷售了產品,自然應當正常申報納稅,并向對方開具發票;
3、分公司和總公司如果都是獨立核算的會計主體,財務核算也要求各自記錄對應的成本費用和收入,分公司如果為總公司提供了服務,或銷售了產品,當然是一方核算收入,另一方核算成本費用,核算入賬的證據鏈之一就是發票;
4、所得稅的匯總繳納并不影響相互的開票,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問題,而且即使是所得稅匯總繳納,也是將各個主體的收入合并、成本費用合并,相互核算清晰是合并的基礎。
提醒:
分公司和總公司相互開票是可以的,但并不代表這可以亂開票,一切的基礎依然是業務,這里的風險點大致有以下幾個:
1、分公司與總公司或分公司之間的業務必須真實,如果沒有業務的真實性,開票就變成了虛開;
2、由于是強關聯關系,業務真實性的背后是合理性,稅務機關會關注這個業務是不是合理,這里的合理可能包括業務的邏輯,可能包括價格的約定,雙方利潤空間的設定等;
3、分公司和總公司雙方除了開具發票,一定要有完整的證據鏈證明業務的真實合理,必要的證據鏈可能包括合同、付款、發票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如貨物的入庫與出庫手續,提供服務的其他證據或者痕跡等。
精選問題04
我是包工頭,去稅務局代開勞務發票,到底是按照“勞務報酬”還是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稅?
答復:
從你的情況來看,由于你屬于包工頭,對外提供了建筑施工等,取得的所得屬于經營所得,若是去稅務局代開勞務發票,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稅。
參考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建筑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27號)第三條,從事建筑安裝業的個體工商戶和未領取營業執照承攬建筑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建筑安裝隊和個人,以及建筑安裝企業實行個人承包后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經濟性質的,其從事建筑安裝業取得的收入應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從事建筑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其他人員取得的所得,分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參考二:
日期:2019-10-24
來源:安徽省稅務局
問題內容:個人去稅務局代開勞務發票,需要交個稅嗎?怎么征收?
答復內容: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
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規定:“第六條?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font>
一、若屬于上述勞務報酬,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申請代開發票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在代開發票環節不再隨征個人所得稅。由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依法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
稅款。”
二、若是屬于建筑勞務,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建筑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27號)第三條規定,承包建筑安裝業各項工程作業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應區別不同情況計征個人所得稅:經營成果歸承包人個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協議)規定,將一部分經營成果留歸承包人個人的所得,按經營所得項目征稅;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從事建筑安裝業的個體工商戶和未領取營業執照承攬建筑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建筑安裝隊和個人,以及建筑安裝企業實行個人承包后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經濟性質的,其從事建筑安裝業取得的收入應依照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從事建筑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其他人員取得的所得,分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感謝您的咨詢,本次咨詢僅供參考,如仍有疑問請撥打12366熱線或聯系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精選問題05
老師,您好,進項稅額變動與銷項稅額變動彈性異常預警從哪方面去分析呢?
答復: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彈性是指納稅人當期的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相比去年同期的變動關系,理想狀態下,二者變動方向和幅度基本一致。稅務機關意圖用該指標預警企業進銷項變動異常情況,分析企業經營中的涉稅異常信息。
彈性系數=進項稅額變動率/銷項稅額變動率。
其中:進項稅額變動率=∑(本期進項稅額-同期進項稅額)/∑同期進項稅額×100%;
銷項稅額變動率=∑(本期銷項稅額-同期銷項稅額)/∑同期銷項稅額×100%;
彈性系數的變動,主要是反映本期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的增幅不同步,稅務機關認為造成該系數變動大的原因如下:
A、隱匿收入,企業有應該確認的收入沒有及時確認,因此,進項稅額大,銷項稅額??;
B、虛增進項,存在買賣增值稅發票的嫌疑。企業在接到稅務機關的該指標預警信息后,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原因分析:
1、企業有無固定資產購入,增加了進項稅額,這個原因造成預警;
2、企業本期費用類進項稅額是否偏大,這個需要查實費用的真實性并予以解釋;
3、企業有無不應抵扣或者應予以轉出的進項稅額沒有轉出,譬如免稅產品、職工福利產品等;
4、企業有無發出商品未及時申報收入;5、企業有無視同銷售行為沒有申報;
6、企業有無非正常損失類產品的進項稅額沒有及時轉出。
當然,上述分析只是查找原因的幾個方面,造成該指標變動異常的原因還有兩個重要原因:
7、市場變化,經營產品銷路不好,購進產品無法及時實現銷售;
8、企業內部經營政策原因,實行囤貨政策。
這謝原因也可以解釋“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變動彈性異?!鳖A警的原因。由此可見,被預警不可怕,關鍵要找出原因,確定是需要進行賬務調整,還是正常解釋。
精選問題06
企業有個發票60萬,是買的高檔手表,實際發生的,送客戶的,怎么走科目?
答復:
雖然可以計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但是存在稅務風險,增值稅視同銷售,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還需要按照偶然所得20%扣繳個稅風險。
精選問題07
老師。一般納稅人可以開三個點的專票么?勞務安裝費?
答復:
你看看是否符合條件,比如:甲供材、清包工等。
精選問題08
你好,我們有筆預付賬款壞賬損失,是破產案件的,2020年法院已判決剩余財產分配方案及終結程序,會計上沒做損失,事務所審計后審計調整做了損失,我們在2021年的賬上借:未分配利潤貸:預付賬款,請問我這筆損失是在2020年稅前列支還是要在2021年稅前列支,2021年分錄改成借:營業外支出貸預付賬款?
答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四條規定: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根據上述要求,你單位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做損失處理的年度為2020年度。
精選問題09
我公司就是一商貿公司,給其他公司出借了一筆款,收了點利息,對方要發票,我能開嗎,如果可以開但是我執照上沒這個經營范圍?
答復:
其實現在這個問題真的是比較常見的,一個公司偶發點經營范圍外的業務非常正常。比如銷售自己使用的廢舊電腦、出租自己閑置的房產、轉售了自己公司的水電、借錢給其他公司收取了利息等等。
事實上,單就稅務管理上,截止到目前沒有任何明確規定超經營范圍發生的業務不允許開具發票的文件。
相反,《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處理建議:
1.企業臨時發生一些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中沒有的業務,但業務是真實發生的,首先咨詢一下當地稅務局有沒有明確的規定流程,查看一下公司開票系統里面有沒有相應的稅率,如果沒有問題,建議可以直接自行開具發票申報納稅。
2.經常發生的業務應及時到工商管理部門變更營業執照載明的經營范圍,當然這與“超經營范圍”可否開具發票無必然關聯,就算你變更不了也應該按時開票納稅,發生了應稅行為是必須要交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