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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國稅發票有關問題進行整改通知(稅務機關和企業都要看哦?。?/p>
來源:嘉融 時間:2021-05-05 10:50:11瀏覽次數:7344次
[云南國稅]關于對總局黨組第一巡視組反饋的與發票有關問題進行整改的通知(第一期)
各州(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2017年7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黨組第一巡視組向云南省國稅局黨組反饋的巡視情況,我省發票代開方面存在兩個問題。根據省局黨組安排,現就我省發票代開方面存在的兩個問題按照巡視反饋問題整改方案將相關數據清冊及整改要求下發,具體工作要求如下:
一、巡視組指出我省稅收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代開免稅貨物發票存在錯誤征收增值稅的情況。根據我省巡視整改方案,現將巡視組提取的錯誤清冊再次下發(下發路徑詳見第四點,下同),并將我省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8月1日代開的免稅貨物被錯誤征稅清冊一并下發,各地務必按照巡視整改方案逐票核實、逐票落實整改,并上報整改結果。
(一)對于代開免稅貨物發票誤征增值稅的問題,各地要采取通過在辦稅服務廳張貼通知(通知模板下發路徑詳見第四點)、短信提醒、微信公眾號推送等方式廣泛告知被誤征稅的納稅人到代開稅務機關辦理退稅。
(二)納稅人自愿放棄免稅的,各地逐票核實納稅人在代開發票時是否已提供《自愿放棄免稅聲明》并已連同該份發票其他資料裝訂歸檔完成;如未提供,各地要逐票要求納稅人補齊《自愿放棄免稅聲明》,并將聲明歸入原發票留存資料一并歸檔,同時建立臺賬備查。
(三)對于無法聯系到的納稅人,各地須在清冊核查結果一欄中標明“無法聯系”,同時將發票代碼、發票號碼、聯系人員、聯系方式等填入“整改代開免稅貨物誤征增值稅無法聯系納稅人清冊”一并上報省局(清冊模板下發路徑詳見第四點)。
(四)此項工作應在法律規定的退稅時限內持續整改。
二、巡視組指出我省代開建筑安裝服務、銷售不動產、出租不動產專用發票未按規定填寫備注欄信息。根據我省巡視整改方案,現將巡視組提取的清冊再次下發,并將我省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8月1日代開的建筑安裝服務、銷售不動產、出租不動產的專用發票一并下發。各地要按照巡視整改要求逐票核實并上報核實、整改結果。
(一)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的培訓和學習,確保代開專票相關崗位人員正確開具發票,杜絕不按規范填寫備注欄信息的情況發生。各地對培訓及學習過程要加強痕跡管理,做到整改情況有跡可查。
(二)各地要按照省局下發清冊逐票核實情況并按要求反饋核實情況。
(三)根據巡視組提取的數據清冊,建議各地今后代開工作中在金三及代開系統中同時錄入備注欄信息,并以“工程地址:”、“工程名稱:”等關鍵字標注于備注信息之前。
(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以下簡稱《公告》)規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將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建筑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納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試點范圍內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除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外),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稅務機關不得為其代開。對于2017年6月1日后各地為建筑安裝業納稅人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各地要逐票核實并按時向省局反饋核實結果。同時各地要嚴格按照文件規定規范代開行為,堅決杜絕相關違規代開現象的發生。
三、請各地稅務機關按照巡視整改方案相關要求,以委托郵政集團代開發票的委托協議簽訂主體為單位函告被委托單位以下事項:
(一)代開發票代征稅款過程中準確執行相關稅收政策,避免誤征免稅貨物增值稅的情況發生。
(二)代開建筑安裝服務發票時應該按規定規范填寫備注欄信息。
(三)各地稅務機關認為需要的其他事項。
四、清冊及通知模板下發路徑:省局FTP/貨物與勞務稅處/省局下發/巡視整改-發票類/第一期。
五、各地請于2017年8月18日17:30之前將上述要求的核查結果、整改情況填列于下發清冊的整改結果欄上報省局。上報路徑如下:省局FTP/貨物與勞務稅處/各地上傳/巡視整改落實情況-發票類/第一期。
貨物和勞務稅處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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